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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系选修课程的管理规定
2006-03-08 10:45:19

选修课是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开阔学生视野,扩大知识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完善学生智能结构而开设的供学生选读的课程。加强选修课的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证,因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的类型

选修课分限选课和任选课。

1.限选课。

限定选修课指限定学生在一定范围内选修的课程,一般为专业性课程,内容以机械类专业课及相关课为主,包括:

1)本专业的提高和加深,体现本专业的新发展、需求和特色的课程;

2)与本专业相近专业的某些课程;

3)专业应用课程等。

在组织安排上,各专业应按课程性质和类型形成若干系列,每个系列有4―6门内容相关的课程。限定每个学生从若干个课程系列中选学。每生限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5%左右,以达到培养某方面专长的要求。

2.任选课。

任选课指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特长、志趣和能力任意选修的课程。任选课除在本系开设外,各专业逐步增加向全校开设文理工渗透方面的课程。学院根据培养高职学生的职业技能要求,在全校各专业开设部分公共选修课。任选课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法律、企业管理理论及技能、政治哲学、文化艺术、科普、公共关系等。每生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5%左右。

二、开设选修课的原则

1.开设选修课应当遵循“打好基础、突出主干、拓宽专业面、加强实践、增强适应性”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要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

2.选修课一般分专业加深、专业应用、管理科学等几个系列开出,以形成一定系列的知识体系和结构。

3.基础理论进一步深化的课程,应适应本专业的需要,并使其在加强基础的同时,学以致用。

4.选修课的设置必须符合高职教育的层次,不能把某些本科生、研究生课程作为高职学生的选修课,混淆层次,提前过渡。

5.选修课的学时数,一门课程一般在30~50学时,每门课程只讲一个学期。

6.应多开设实践性环节以及以应用为主的选修课,以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

三、选修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选修课的教学内容应突出新、短要求,并具体探讨一些实际问题。

2.新,就是要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重视新理论、新技术的介绍和评价、学科动态的综合介绍、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的介绍、新书介绍以及教师本人研究课题的介绍。

3.短,就是不涉及全面的一般性原理和知识,侧重某个方面的知识及实际理论,探讨某些基本原理和知识在实际中的具体应用。

4.根据学生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5.做好学生的课堂纪律、出勤情况的考核。

6.结束教学后组织考查,并填报学习成绩。

四、对学生学习选修课的要求

1.学生必须完成本专业课程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时数。

2.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专业基础知识的程度、个人爱好以及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的需要,自愿选读。学生选修有关课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对选修课必须持严肃态度,凡经过批准的选修课程一般不能退选,如因特殊情况造成选学不当,须经系主任批准后方能变动。退选、改选手续于开学一周内申请变动,逾期不予办理。未经批准,擅自听课、考试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4.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参加测验和成绩考核。不得任意迟到、早退、旷课和缺考。选修课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表。

5.高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优秀者,在修完本学年度规定课程,确因需要选修外系课程时,经本系系主任批准,并征得有关系主任同意,可选修一、二门课程。选修外系课程必须具备学习该课程的基础知识,有关的系也可通过测试决定可否选修。

五、选修课的教务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按照各系上报的开课课程,安排好上课时间、地点;加强对选修课教学的管理、检查、评估、成绩记载。

(二)系部职责

1.向学生介绍各门选修课的内容、作用、应用范围、开课时间,使学生对选修课有所了解,再结合自己的情况有目的地选择。

2.根据课程计划的规定,在每学期的第十周到第十三周公布下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程的名称、总学时与周学时、上课形式与要求。并组织老师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组织学生选课,完成学生选课情况的汇总、审批工作,报送教务处备案。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将选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送任课教师。

3.做好课堂教学管理,抓好教学检查、评估、学生成绩考核登记上报等。

(三)选课细则

1.限选课

1)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的第十周到第十三周下发下学期所选的课程统计表到系部,系部根据当年的专业需求变化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后下发到各个班级,各个班级的学生选课后交回系部,再由系部统计汇总后返回教务处。

2)原则上限选课每学期选修3门即可达到规定学分。教务处将根据学生所选的课程和人数安排教学,如果有15人以上选修就可开设所选的课程。如果由于排课时间出现冲突,学生所选的课程没有达到3门,可以在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教务处办理补选手续。

3)限选课的排课时间,一般排入总课表,如果总课表排不下(周学时超过规定的28学时),上课时间也可安排在晚上。

4)限选课的考试要求和成绩考核与必修课一样,不及格可以参加补考,考试合格才计学分。

5)如果限选课与任选课时间安排发生冲突,必须以限选课为主,放弃部分任选课程。

2.任选课

1)教务处根据选修课程的责任系部,把课程统计表下发到相关系部,由各课程的责任系部组织学生选修自己系部的课程,再由系部把所选的名单统计汇总返回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返回的学生名单及课程进行分班并排课。

3)任选课的排课时间一般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或周六、周日。同一门课程根据分班情况,每天只安排一个班上课,如果学生所选课程过多,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学生可以向任课教师说明情况,改到同一门课程的另一个班级上课,任课教师凭听课证作好情况登记。

4)任课教师根据选课登记的学生名单进行考勤并上报考试成绩。具体考试时间由上课教师安排,考试成绩及格才计入学分,不及格就不计入学分,也不进行补考。

(四)选修课的成绩计算。

每门选修课教学结束后进行考查,以五级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记载成绩,限选课考查不及格者,需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只能重修或改修同类型的选修课。任选课考查不及格,不安排补考,不记载成绩。选修课成绩记入学生档案,与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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