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全院党员的良好形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接受群众的监督,自觉履行党员先进性具体要,贯彻学院先进性教育活动质量管理标准,院党委研究决定实行党员挂牌上岗制度,要求如下: 一、 全体党员在校内自觉佩带党员标志牌。 二、 支部书记负责检查本支部党员挂牌的佩带情况,学院党委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 对不挂牌上岗的党员的处理: (一) 一次未佩带党员标志牌的,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佩带。 (二) 二次未佩带党员标志牌的,支部在组织生活会上要点名批评。 (三) 三次未佩带的,支部报送学院党委。 学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200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