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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房地产管理及场地维修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学院房屋地产的管理,科学、有效利用资源,更好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学院房屋地产的管理及场地维修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略)
4 职责
总务处负责学院房地产及场地维修的归口管理。
5 工作内容和要求
5.1 房屋的分类
学院房屋分为:行政用房、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实习工厂用房及职工住宅用房、辅助住房。
5.2 行政用房的管理
5.2.1 行政用房包括:行政用房、教师办公室、库房、食堂用房、卫生所等。此类房屋的分配、调整由院长及院长办公会决定。
5.2.2 行政用房的安全防火、防盗等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并经常进行检查。
5.2.3 各部门使用的办公室(包括教师办公室)要负责本办公室的安全、防火、防盗及卫生工作。
5.2.4 行政用房过道、厕所、楼梯等的清洁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楼内人员均应注意行政用房的清洁卫生。
5.2.5 使用部门应对所用房屋的公共设施负责管理和爱护,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
5.3 教学用房管理
5.3.1 教学用房指教室、实验室、保管室及教学大楼等。此类用房由学院办公会及教务处进行分配调整。
5.3.2 教室、实验室、保管室由使用班级或使用科室负责室内安全、卫生及公共设施的管理。
5.3.3 教学楼由管理员负责早晚大门的开关、灯火控制、安全保卫、公共区及厕所等的卫生清扫及管理。
5.3.4 教学楼内不得大声喧哗和打闹嬉戏保持楼内安静。禁止随地吐痰,不得在墙上乱涂乱刻,不得在走廊火大厅内进行球类活动,不得在教室和走廊内吸烟。
5.3.5 爱护楼内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防火设施、门、窗等公共设施,若发现将严肃处理。
5.3.6 普通教室由总务处登记造册、安排室内桌、凳、讲台、电扇、灯具等设施,门、窗、锁完好,移交教务处安排使用,各班负责保管和管理好室内设施。阶梯教室、制图等公共教室,设专人负责管理。
5.3.7 实验室和保管室,由实验员及保管员负责安全、设施、卫生的管理。
5.4 学生生活用房管理
学生生活用房主要指学生宿舍,由总务处按规定维修好房屋及室内设施床、桌、架、柜、灯、门、窗、锁等,移交学生处负责调配使用,并负责安全、防火、防盗、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5 实习工厂用房管理
5.5.1 实习工厂用房由学院办公会(或党委会)决定调整使用,工厂内部调整由厂办公会决定。
5.5.2 实习工厂用房由使用车间科室负责安全、卫生管理,由厂总务处负责维修及管理。
5.6 职工住宅用房管理
5.6.1 单身职工宿舍管理
a) 凡属我院正式职工、未分配有家属宿舍,家不在市区或往返距离较远的,可在院内分配单身宿舍。
b) 单身宿舍原则上二人以上住一房间,个人不得私自调换转让,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新同志进住。
c) 凡安排有单身宿舍的职工,不再享受交通月票补贴。
d) 单身宿舍学院只配床一间、桌子一张、方凳一个,职工不得将办公室或车间配的公物搬入宿舍内。安排家属宿舍后的单身职工原配的公用家具一律退还学院,否则按高价租用收费。
e) 单身宿舍内不得使用大件电器设备,不得使用电炉、电饭锅等,若要使用则应自购电表由总务处派人安装后使用,否则按每月100度电递增收费。
5.6.2 职工午休室管理
a) 职工家住较远、中午不能回家、可安排午休室。
b) 午休室根据学院房源情况,多人住一间或不固定床位午休。
5.6.3 家属住宅管理
a) 凡我院在册在职户口在市区的已婚职工,可申请购买或租住家属宿舍。
b) 职工购买或参加集资建房,完善全部产权的按市房改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按市房改办规定的房屋、租金、收取房租费。
c) 我院职工住宅购买或租住按职工的级别规定和工龄长短分别排队租、购。
d) 已住家属宿舍的职工,其住房的使用、维修,按合同或市房改办有关文件执行管理。
e) 住宅内水、电、气表,住户不得随意改变位置或私自更换,不得拒绝学院安排的人进户抄表或查表,职工使用水、电、气是商品购买行为,故必须按规定付费,不得拖欠,不得偷盗。如若发现学院有权停止用户使用,并罚款处理。
f) 学院住宅按建筑时结构,不论是租住或购买、均不得随意改变其结构或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改变结构人负责,公共场所如梯道、天台等,住户不得占为私有,损害他人利益,消防等设施人人应爱护、不得损坏。
5.7 场地维修制度
5.7.1 我院场地按其目的可分为:运动场、道路、绿化地。
5.7.2 运动场由体育系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有维修之处,报总务处。总务处根据工程性质和资金情况给予安排;
5.7.3 道路由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根据道路使用情况,对其进行大修和小修;
5.7.4 绿化地由总务处绿化队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根据使用情况和学院规划对其进行扩建、改建及小型修补,扩建、改建报学院审核实施,小修补由绿化队视其情况自己安排。
6 相关文件
6.1 《                      》;
6.1 《                      》
6.2 《                      》
7 相关记录
7.1 《                      》
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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