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宿舍水电费收缴程序 收取范围和办法: 目前对安装了水电表的学生宿舍实行计划用水电,每人每月水定额为 3 吨,电定额为5 度;超出定额部分按市价收取。 一、 收缴程序: 1、 由总务科每月底到学生寝室抄取水电表的读数,并按定额计算出超出部分的水电费,原则上在次月10日左右将超额使 用水电费寝室的缴费通知单交到学生处。 2、 由学生处将缴费通知单下发到各系部或各寝室。要求学生自行在当月底前到财务处缴费。 3、 学生到财务处缴费,财务处开出缴费收据。 4、 学生凭缴费收据到总务处登记销账。 5、 次月10日左右总务科将上月未缴费的寝室名单上报学院领导和通知到学生处,由学生处再次催收。 二、各部门职责: 1、 总务科负责水电读数的抄表;并计算出超额用水电寝室的费用;打印缴费通知单,对缴费情况进行核对,对未缴费的宿 舍在次月再次通知到学生处。 2、 学生处负责将通知单根据住宿情况下发到各宿舍或各系部,对未按时缴费的进行催缴,超过规定时间仍未缴费从各系 部班主任津贴中扣出。 3、 财务处负责按缴费通知单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