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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实施加分照顾的通知
2005-07-01 09:00:23

2005年我院参加高考的各位考生:
     根据渝招委发[2005]15号文件的精神,现将农村独生女报考市内院校享受照顾加分的条件及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我院本次参加高考的同学看到此通知后,相互转告,若有符合条件者,速到招生就业处,交待有关事宜。
<一> 加分照顾对象确认条件
加分照顾的对象为报考本市市内院校的重庆籍应、往届毕业生中的农村独生女。凡申请享受我市高考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其父母均为重庆市农业户口;
2、本人为独生女;
3、本人的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收养子女;在生育该女时没有其他子女,生育该女后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二> 加分分值
报考市内院校的农村独生女在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5分以内(含5分)视为达线。
此项加分照顾不能与其他政策的加分累加。

若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请到招生就业处咨询具体加分程序。

招生就业处
200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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