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在我国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并重的精神,近十年来,通过劳动保障、人事和教育等各有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推行,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并开始普遍实行,每年者有400多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我院于1996年6月经重庆市劳动局正式批准成立了“重庆机器制造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1999年3月经市劳动局批准我院鉴定站由站升格为所。 一、 鉴定工种范围及等级: 1、 车工(初、中、高级) 2、 钳工(初、中、高级) 3、 机修钳工(初、中、高级) 4、 模具钳工(初、中、高级) 5、 电工(初、中、高级) 6、 数控车工(初、中、高级) 7、 汽车维修工(初、中、高级) 8、 汽车电器维修工(初、中级) 9、 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初、中级) 10、铣工(初、中、高级) 11、磨工(初、中、高级) 12、机修工(初、中、高级) 13、电焊工(初、中、高级) 14、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初、中、高级) 15、长度量仪计量检定工(初、中、高级) 16、摩托车调试修理工(初、中、高级) 17、电梯维修工(初、中、高级) 18、气焊工(初、中级) 19、计算机调试工(初、中级) 20、计算机系统操作工(初、中级) 21、电梯操作工(初、中级)22、通讯终端维修(初、中级) 23、调音师(初、中级) 二、 鉴定所设备及配套条件: 我院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托学院优势,拥有新建的占地6800平米的实训大楼?D?D技术中心,拥有价值1000多万元的普通机加工机床、数控机床、数控电加工机床及工业电器设备、仪器等200多台套,设备数量、工量具数量、质量、种类能同时满足500名考生的技能鉴定要求,能保证鉴定考试时一人一机、一人一位,并设有专门的理论知识考场数个,鉴定条件较同类鉴定站所相比具有显著优势。 三、 组织机构及管理: 我院鉴定所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为所长,各相关处、室、系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领导班子,经研究决定将鉴定所挂靠院实训中心运作,由实训中心具体负责,其它职能部门协助实施。将原来由各系、部自行开展的一些职业鉴定工作统一归口,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实施,形成了一套由上到下完整的管理体系,为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在每次鉴定工作实施前,由鉴定所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考生的报名登记工作、由专职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鉴定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鉴定费(已在市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按时接受市劳动局、物价局的年审和考核,每次均被评定为合格的培训单位。 四、 考评员及管理员队伍: 所内专门配备了鉴定所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所内的日常鉴定事务。并拥有一支经重庆市劳动局培训、考核,并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考评队伍。可以满足不同工种、不同等级的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 五、鉴定工作开展概况: 鉴定所自建成以来,已进行了钳工、数控车工、电焊工、维修电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汽车维修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铣工、磨工、车工及计算机等多个专业工种的初、中、高级技能鉴定,并率先在重庆市内开展了高级数控车工和中级加工中心操作工的技能鉴定工作,吸引了部分社会人员参加鉴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提高了我所的知名度。 今年为响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还对来院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了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他们取得了就业上岗的“通行证”,满足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 在今后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响应党中央提出的在全社会实行“双证”并重的制度,面向社会、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把我院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向更高、更强的新阶段。 |